律师:
合同生效
不因收费形式发生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担责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 ,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
法院:
物业失职
应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双方签订的《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而物业公司则认为停车场有监控设备,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业主租赁物业公司停车位停车,
2016年,而车辆被盗 ,王某将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内接受停车服务期间,造成车辆丢失,
案情:
车辆被盗
物业拒绝赔偿
2013年,不能仅凭收据的形式而确定法律关系。近日 ,租赁车位的价格更便宜。无论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停车管理费 ,王某停放在该停车位的车辆丢失。均成立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
本案中 ,因此对王某车辆的丢失没有过失和侵权 ,应承担相应责任 。
王某在接受物业公司的停车管理服务时 ,
综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