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 ,问题少年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联合法律规定 ,在成长的关工关键时期缺少父母的言传身教 ,刘某某父母对刘某某愿意回到校园读书感到欣慰,保障刘某某的日常生活,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团队与天全县关工委教育团前往天全县刘某某家中走访。并依托“未检110”制度进行后续跟进 ,缺少对刘某某的教育和管教;刘某某母亲患有重症,近日 ,督促其端正学习态度,系低保家庭。坚决拒绝跟随社会闲散人员外出。让他回到为美好未来奋斗的正道上。导致学习兴趣缺失,记者从天全县人民检察院获悉 ,加强亲情沟通和陪伴教育。
天全县检察院未检团队将对刘某某的监护人进行动态督促,